网吧类著作权纠纷的新特点

2010-3-1 17:36:59
    自2009年4月成立至今,江苏无锡滨湖法院知识产权庭共受理并顺利审结了网吧类著作权纠纷4件,通过审理初步掌握了该类型案件的特征与规律,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预计该类型案件在将来较长的一段时间会成为知识产权庭的主要案源之一。

  网吧类著作权纠纷的主要特点:1、网吧的经营模式决定其侵权的密集性和频发性。用户能够通过网吧的局域网直接点击观看剧集,尽管绝大多数的网吧经营者明知该种行为的侵权性质,但很少有网吧经营者会主动删除侵权剧集或停止该项服务。2、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分歧,调解有一定难度。尽管多数被告承认侵权并愿意调解,但由于网吧业主的赔偿能力有限,且需要短时间内就数个案件分别给付,因此其主张的赔偿数额往往与原告的心理预期存在较大差距。3、通常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原告在主张权利时为了降低自身的诉讼成本,往往会通过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制品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因此该类案件通常是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指派固定的律师,对某一网吧的多个侵权行为集中进行起诉,从而在法院形成批量化案件。

  审理建议与对策: 1、审判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为基本思路。将工作重心放在调解方面。通过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以确定协商方向,努力促成调解。2、赔偿标准统一化与数额具体分析化相结合。通过赔偿标准的统一保证案件间的整体公平。再综合分析被诉网吧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和赔偿能力,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宽严相济、通过具体分析保证个案的公平。3、 3、引入集体管理组织参与诉讼机制,高效化解矛盾。对批量案件建立固定联络机制和立案-审理快速通道机制,简化立案审查流程、集中时间安排调解、开庭;邀请网吧协会等行业协会进行中间调解,促进双方就批量案件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甚至后续合作计划。

  (作者单位: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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