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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服务企业调处纠纷促侵权者变合作者2010-3-2 17:04:21 |
日前,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批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10余起关联纷争被有效化解。 据悉,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摄影图片公司,通过委托或自主拍摄,对一批人物、风景等摄影艺术作品拥有著作权。该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建立了摄影图库,通过许可他人有偿使用其经营的摄影作品获得收入。2009年以来,原告在盐城市9个县市区范围内陆续发现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一些网站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也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报酬。 原告一方面通过公证的形式对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同时向各家侵权单位发来律师函希望协商解决。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原告将10多家被告诉至盐城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赔偿著作权侵权赔偿金2万元和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6500元。 盐城中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涉案单位涉及制造、加工、服务、医疗等各个行业。在原告方发出律师函之前,各家被告基本上对各自的侵权事实一无所知,因为被告经营的网站大多系委托专业网络公司制作管理,网站上的图片、内容也是各网络公司自行获得。因此在案件处理中,这些被告不愿意承担责任。法院如果简单判决,不仅会影响涉案企业正常经营,也会引发新一轮追偿诉讼,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在处理这几起纠纷中,法院一方面向各家侵权单位耐心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方沟通协调,不厌其烦地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最终顺利达成了案外和解协议:由各被告分别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摄影图片使用费,成为合作者,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上述一批关联纠纷的成功化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又帮助涉案企事业单位吸取了教训,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减轻了法院的案件审理压力。(中国知识产权报)吴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