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11项国外专利申请获国家资助

2010-3-6 23:37:08
  为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商,制定并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资助申请。即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对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内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对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起三年内的官方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可提出资助申请。

  我省首批获中央财政资助的以PCT(《专利合作条约》)方式提出的国外专利申请共有11项,资助资金达23万元,其中单项专利获得最高资助资金达7万元。

  据悉,“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 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之前。2010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受理申报工作相关情况,将在本网站即时发布。(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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