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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出台2010-3-6 23:49:50 |
《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3月4日上午获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该《办法》将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技术成果转化实施。 据悉,《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4月1日修订为《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今天通过的《办法》对专利申请资助标准重新规定为:获得发明专利,全额缴费的每件资助5000元,30%缴费的每件资助2500元,15%缴费的每件资助2000元。获得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的每件分别资助800元、500元;非职务发明的按照依法向国家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实际缴纳的申请费用的90%给予资助。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 《办法》规定,专利实施引导资助的对象是在海口已经或正准备实施,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项目,专利实施引导资助额为每项5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级专利奖金奖、优秀奖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6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记者 柏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