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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技厅加大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2010-3-6 23:51:20 |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区域科技进步,调动地方科技部门的积极性,提高地方科技工作水平。青海省科技厅决定,从2010年起,加大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支持,设置省级地方科技项目计划,每年切出1000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并在运行模式上进行调整。 省级地方科技项目计划主要包括科技富民、农业科技园区、新农村建设、科技特派员、星火科技培训等内容。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省级地方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需求引导、分层管理、权责明确、公平择优”的原则,通过省地共同推进、引入第三方监管的管理模式,加强科技项目从申报、立项、实施到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青海省科技厅结合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求,负责制定年度项目指南,确定重点领域和年度支持方向,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委托第三方具体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申报材料的审核、项目论证以及立项后的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各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区域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科技富民计划、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星火科技培训等各类科技计划特点和支持重点,组织筛选和推荐省级地方科技项目,并具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项目的立项采取“二审一确认”分层管理机制,即各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发展需求,结合省级地方科技项目计划特点和年度支持重点,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确定排序后,上报科技厅,并抄送第三方,第三方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有关技术、财务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最后由省科技厅研究确定,并与各地及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项目的实施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各州、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立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并于年底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凡是已立项科技项目,在合同期满时均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工作在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进行的视为按期验收。 2010年青海省省级地方科技项目计划结合青海省现代农牧业和区域可持续发展需求,以促进农牧产业发展,保护生态,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农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家畜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及特色资源开发、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及生态保护、恢复和治理等领域的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示范推广,不断提高青海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区域科技进步水平。其中,科技富民计划重点支持区域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域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区域中小企业的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以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专业技术协会、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点等各类农村牧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通过集成示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计划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过程中与农牧民、企业等形成利益共同体,对农牧民增收致富带动作用大、示范性强的项目。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创业基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计划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应用与推广,充分发挥农业园区的聚集、培训、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支持单纯的建设项目。星火人才培训计划重点支持农牧业科技知识、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管理能力培训以及依托星火培训基地和星火学校开展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