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购商标包装物造假酒 假冒注册商标被判刑

2010-3-13 10:13:43

  现年43岁的蚌埠籍男子徐明采用私自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包装盒、包装瓶及瓶贴,生产、销售假冒的“皖”牌皖国春秋酒,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3月11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皖”牌图形商标是安徽皖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自1989年8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该注册商标有效期至2019年8月19日。2009年6月以来,被告人徐明在蚌埠市南施家租房处,累计购买种子酒820桶(每桶5市斤)及印有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皖”牌商标的包装盒等物。在未经皖酒集团许可的情况下,将非法将购买的种子酒装入事前违法印有皖酒集团“皖”牌商标的“皖国春秋”系列酒瓶内,共计生产1000件。后以每件70元价格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明未经安徽皖酒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的许可,违法生产、销售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累计达1000件,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7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程健 王瑞青  来源:中国法院网


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1号院珠江摩尔大厦3-2-1907 邮编102206    京ICP备09085994号-1
Tel:010-62119266 公司邮箱 
Fax:010-62110146 mail@justalen.com
copyright© Beijing Justalen IP Firm Law

版本所有 佳茂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 北京商标注册 浙江商标注册

 上海商标注册 江苏商标注册 广东商标注册

福建商标注册 成都商标注册 四川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