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县人民政府2月下旬公布了《安吉县工业经济三十条政策》(2010年修订),在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设立“安吉县专利奖”,表彰鼓励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安吉县专利奖”分专利金奖、专利成果奖(银奖)和优秀专利发明人奖(铜奖),每年评选一次,主要奖励前两年度内获得的发明创造。发明专利可申报专利金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申报专利成果奖(银奖),优秀专利发明人奖(铜奖)申报条件不限。所有评奖项目,由知识产权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对获得金、银、铜奖的专利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