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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著名商标开始申报2010-3-18 17:10:50 |
记者获悉,2010年度金华市著名商标的初审辅导申报工作启动,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到辖区工商所或商标广告科及时申报。 据了解,根据规定,申报金华市著名商标应符合下列6个条件:1.申请认定的商标注册人应是设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经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2.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两年以上,且已连续使用两年以上。3.消费者或用户对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无重大的质量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售后服务好,投诉率低。4.商标所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中名列前茅(年利润原则上应在50万元以上、农产品在15万元以上;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在1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5.商标所指产品的年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以上;传统品牌产品、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省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自主品牌出口额应占年销售收入50%以上)和服务业的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年销售收入为300万元以上;房地产业营业收入应在1亿元以上。6.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等)呈上升趋势。 申报时,需提交《金华市著名商标申请表》、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认定的商标产品或服务业近两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情况等材料,不明事宜可拨打电话88884753进行咨询。(记者孙晓娟,通讯员严建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