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审判为科技创新护航

2010-3-25 21:38:51
  一家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生产保温杯产品,为此引发诉讼。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市中院知识产权庭根据原告申请和提供的有效财产担保,在“ 第一时间”采取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措施,有效制止了侵权行为、固定了侵权的证据,防止了权利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合适的法官,审理合适的案件”,是市中院知识产权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准确定位。

  济南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 1997 年。2001年底该院为适应大民事审判格局的需要,又在知识产权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他们把9 名审判法官划分为三个审判小组,各自侧重于审理专利、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案件。对一些新型复杂特殊案件,如涉及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等,则交由资深知产法官审理,从而实现了知产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尤其是在制度设计上,植入了“人有专长、术有专攻”的法官成长轨迹。

  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该院成功调解了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商标纠纷,使济南市两家“同根同源”的老字号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当事人诉讼利益“双赢”效果。遵循这样的调解思路,该院知识产权审判 2009 年调解撤诉结案率达到了68% 。

  在去年经济危机最严重的时候,该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需要,通过每年走访知产局、工商局、版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开展“4・26”知产宣传日、召开专利商标座谈研讨会、举办法律义务咨询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2009年以来,济南中院通过整合执法档案,探索建立了一套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庭审功能、抓好裁判文书制作、严格审限控制、统一裁判标准等审判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年没有出现超审限和重大改判的案件,实现了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同时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前及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对于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

  随着绩效考核的推进,涉及济南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所有环节,都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势。2009年,该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60件,审结390件,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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